民宿電子報題材:讓住過的客人再回來
作者:Kazushi Inui(Newsletter Ready) ・ 最後更新:
住過一次的客人,是民宿最好的回頭客。季節景色、在地活動、房間的更新,這些內容多半已經寫在官網或粉絲專頁上。把它們整理成電子報寄給願意收信的客人,下次想出遊時就會先想到您。本頁也整理了民宿寄電子報時,民宿管理辦法與個資法要注意的地方。
民宿電子報要寄給誰
寄給住過的客人,以及在官網留下信箱、想收到消息的人。重點不是天天促銷,而是讓讀者在計畫下一次旅行時,想起您的民宿。
透過訂房網站預訂的客人,聯絡方式的取得與使用範圍依各平台的規定。想寄電子報給他們,請在入住或官網訂房時另外請客人勾選訂閱。
官網上已經有的電子報題材
- 季節景色:花季、螢火蟲、楓紅、海景或星空的最佳時期
- 在地祭典、市集與周邊景點的介紹
- 房型、早餐或設施的更新
- 連假、春節與暑假的訂房開放時間
- 颱風、地震等天候因素的改期與退訂說明
- 主人推薦的周邊店家與交通方式
寄送頻率與每期架構
多數民宿每季一次、或在每個旺季前寄一封就很足夠。連假訂房開放時,可以另外寄一封短信。
每期可以這樣排:一張當季的照片與一句話、一則在地活動、一則民宿消息(房型或訂房資訊),最後附上訂房連結與聯絡方式。
民宿管理辦法:住宿廣告要載明登記證編號
依《民宿管理辦法》第 31 條第 5 款,以廣告物、出版品、廣播、電視、電子訊號、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刊登的住宿廣告,應載明民宿登記證編號。介紹房型、訂房或優惠的電子報屬於住宿廣告時,建議在頁尾固定放上民宿名稱與登記證編號。
民宿登記證上記載民宿名稱、地址、經營者姓名、核准日期與文號、登記證編號等事項(第 14 條)。電子報上的民宿名稱請和登記證一致。
旅客登記資料不是電子報名單
依《民宿管理辦法》第 28 條,民宿經營者應登記每日住宿旅客資料,保存期間為六個月;這些資料的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並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。
旅客登記是為了依規定登記而蒐集的資料。依個資法第 20 條,個資的利用原則上應在蒐集的特定目的範圍內,目的外利用須符合例外情形,例如經當事人同意。想寄電子報,請另外請客人勾選訂閱,並保存勾選的紀錄。
個資法的基本規則
在台灣,寄送電子報等行銷電子郵件主要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。電子郵件地址須有蒐集依據(例如當事人同意),並在蒐集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利用;以訂閱表單蒐集時,應告知第 8 條規定的事項(蒐集者、目的、個資類別、利用期間與地區、當事人權利等)。
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時,應即停止(第 20 條第 2 項);首次行銷時,應提供拒絕的方式,費用由寄件者負擔(第 20 條第 3 項)。台灣沒有垃圾郵件專法,法律並未要求主旨標示「廣告」。頁尾可以用郵件頁尾產生器製作。
常見問題
民宿的電子報要放登記證編號嗎?
依民宿管理辦法第 31 條第 5 款,透過電子訊號、電腦網路等媒體刊登的住宿廣告,應載明民宿登記證編號。介紹房型或訂房的電子報,建議在頁尾固定放上。
可以用旅客登記的資料寄電子報嗎?
旅客登記資料是依民宿管理辦法第 28 條為登記而蒐集,其利用應符合個資法。用於行銷屬於目的外利用時,須符合例外情形,例如經當事人同意,所以建議另外取得訂閱同意。
民宿電子報多久寄一次?
每季一次或每個旺季前寄一封就夠。連假或春節開放訂房時,可以另外寄一封簡短通知。
Newsletter Ready 能幫上什麼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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