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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討會與線上講座的邀請信:何時寄、寫什麼

作者:Kazushi Inui(Newsletter Ready) ・ 最後更新:

如果您會舉辦線上研討會或講座,電子報是通知過去參加者與聯絡人下一場活動最簡單的方式。本頁說明何時寄、每封信怎麼寫,以及活動結束後如何追蹤。

活動通知為什麼容易被忽略

只寄一封通知,很容易被錯過;但在短時間內連續寄好幾封,取消訂閱的人又會變多。

事先排好寄送時程,就能避免寄太多,也不會忘記寄。

什麼時候寄

  • 3~4 週前:第一次通知,說明主題、日期、適合對象與報名方式
  • 1~2 週前:更詳細的介紹,例如講者、可以學到什麼、過去參加者的回饋
  • 報名截止前幾天:提醒尚未報名的人
  • 活動前一天:寄給已報名者,提醒時間、地點或連結,以及需要準備的東西
  • 活動結束後:致謝、簡報或錄影,以及下一場的日期

邀請信的架構

主旨寫上主題與日期。開頭用一兩句話說明這場活動適合誰、能學到什麼,接著列出日期、時間、地點、費用、名額與報名截止日。

報名連結放在上方,結尾再放一次。完整議程與講者介紹放在活動頁面,用連結引導讀者。

兩場活動之間可以寄什麼

  • 給沒能參加的人的上一場活動重點整理
  • 參加者常問的問題與解答
  • 用來決定下一場主題的簡短問卷
  • 講者的文章或相關新聞的解說
  • 公司消息,例如新服務或營業時間

注意事項

  • 公開參加者姓名或問卷回答之前,先取得同意。
  • 日期、場地或連結有變動時,盡快通知已報名者。
  • 名額額滿後,寄出額滿通知並停止宣傳。

個資法的基本規則

在台灣,寄送電子報等行銷電子郵件主要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。電子郵件地址須有蒐集依據(例如當事人同意),並在蒐集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利用;以訂閱表單蒐集時,應告知第 8 條規定的事項(蒐集者、目的、個資類別、利用期間與地區、當事人權利等)。

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時,應即停止(第 20 條第 2 項);首次行銷時,應提供拒絕的方式,費用由寄件者負擔(第 20 條第 3 項)。台灣沒有垃圾郵件專法,法律並未要求主旨標示「廣告」。頁尾可以用郵件頁尾產生器製作。

如果在報名表單加上訂閱電子報的勾選框,請告知行銷的目的,並保存當時的說明文字與每個人同意的時間。

常見問題

一場線上研討會要寄幾封宣傳信?

常見的做法是三封:第一次通知、詳細介紹與截止提醒。已報名者另外會收到前一天的提醒與會後的感謝信。對已報名與未報名的人寄不同的信,可以減少寄送次數。

主旨要寫什麼?

寫上主題與日期。再加上適合對象或能學到什麼,比較能讓真正有興趣的人打開。

活動結束後要寄什麼?

致謝、簡報或錄影、簡短問卷,以及下一場的日期。把資料寄給報名了卻沒能參加的人,也有助於他們參加下一場。

Newsletter Ready 能幫上什麼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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草稿只使用文章裡寫到的事實,每段下方都附上原文連結。在您核准之前,不會寄出任何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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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

本頁僅提供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