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子報訂閱同意文字產生器:勾選框文字、個資法告知事項與雙重確認信
在台灣,用訂閱表單蒐集電子郵件地址時,應告知個資法第 8 條規定的事項,例如蒐集者、目的、利用期間與當事人的權利。告知後當事人未表示拒絕而提供個資,推定同意蒐集(第 7 條第 3 項);同意的事實則由蒐集者負舉證責任(第 7 條第 4 項)。填寫欄位,就能產生可以修改使用的表單文字與確認信。
所有內容都只留在您的瀏覽器中,不會被傳送或儲存。
同意勾選框的文字
我同意(寄件者名稱)以電子郵件寄送最新文章、消息與優惠資訊給我。
表單下方的告知事項
【個人資料蒐集告知】蒐集者:(寄件者名稱)。蒐集目的:寄送電子報及行銷資訊(最新文章、消息與優惠資訊)。個人資料類別:電子郵件地址(姓名等為選填)。利用期間:至您取消訂閱為止。利用地區:(請填寫資料儲存及處理的地區,包括所使用雲端服務的所在地)。利用對象及方式:僅由(寄件者名稱)以電子郵件寄送電子報,不提供給其他第三人。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,請求查詢、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。您可隨時透過每封電子報中的取消訂閱連結,免費拒絕接收行銷資訊,我們將立即停止寄送。未提供電子郵件地址將無法寄送電子報。
確認信(雙重確認)
主旨:【(寄件者名稱)】請確認您的電子報訂閱 感謝您訂閱(寄件者名稱)的電子報。 請點選下方連結,完成訂閱確認: (確認連結) 如果您沒有訂閱,請直接忽略這封信。您不會被加入名單,之後也不會再收到我們的信。 (寄件者名稱)
文字會配合收件者的語言:日本為日文、韓國為韓文、台灣為繁體中文;歐盟在畫面語言屬於歐盟語言時使用該語言,其他地區則為英文。
這個地區的注意事項(台灣)
- 台灣沒有垃圾郵件專法,適用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。如果表單已告知行銷目的,寄送電子報就屬於目的範圍內的利用。
- 蒐集時須告知第 8 條規定的事項:蒐集者、目的、個資類別、利用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、當事人的權利,以及不提供個資對其權益的影響。
- 首次行銷時須提供拒絕的方式,費用由寄件者負擔;當事人提出拒絕時,應立即停止(第 20 條)。
好的同意文字
- 寫清楚誰會寄、會收到什麼內容。
- 告知蒐集目的(寄送電子報及行銷資訊)、個資類別、利用期間、地區、對象與方式,以及當事人的權利。
- 勾選框預設不勾選。在歐盟、英國與加拿大,預先勾選的方框不算有效的同意。
- 說明如何取消訂閱,並附上隱私權政策的連結。
- 之後寄出確認信(雙重確認),以便證明是地址本人同意。
台灣以外的地區
切換地區後,文字會以收件者的語言產生,並顯示該地區的注意事項。歐盟、英國與加拿大原則上需要事先同意;美國的 CAN-SPAM 不要求事先同意,但未取得明確同意的信件須標示為廣告。
自動保存同意紀錄
Newsletter Ready 會記錄每位訂閱者同意的時間與方式。地區設為台灣時,訂閱表單會自動顯示第 8 條的告知事項;歐盟與英國的訂閱者則會自動收到雙重確認信。
資料來源
- 個人資料保護法(全國法規資料庫,現行條文)
-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(全國法規資料庫)
- GDPR(Regulation (EU) 2016/679)第 4 條第 11 款、第 7 條與前言第 32 點(英文)
- ICO:Electronic mail marketing(英國,英文)
- Canada's Anti-Spam Legislation 第 10 條(加拿大,英文)
- ACMA:Avoid sending spam(澳洲,英文)
- FTC「CAN-SPAM Act: A Compliance Guide for Business」(美國,英文)
- 15 U.S.C. § 7704(a)(5)(CAN-SPAM,明確同意的例外,美國,英文)
- 日本總務省・消費者廳「特定電子郵件寄送等相關指引」(PDF,日文)
範本與注意事項僅提供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意見。請依貴公司的情況調整,具體個案請諮詢專業人士。